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提示】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 ……此处隐藏9855个字……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 篇4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房屋地址:
该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立丰联盟新城小区9号楼3单元2504,乙方承租该房屋事宜,承诺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3年。租赁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整(大写两仟叁佰元整),每年一付。另支付押金2500元整(大写两千伍百元整)。
3.租赁期未满一年,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一年以上,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要求续约,需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约。
5.水、电、暖、物业、宽带、电话及其他房屋居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当事人乙方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后,解除合约,并赔偿违约金20xx元整(大写两千元整)。
7.房屋内办公配套设施,甲方不予提供。
三.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议并一致同意后,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四.违约处罚办法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租金6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借租与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配套设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擅自改动本合约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2.租赁期间,乙方无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因故收回房屋,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需退还甲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 若因无法抗拒力量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 平米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房屋地址;
2、房屋用途;
3、房屋面积计算:现有面积 平米,按套计算。
第二条 租金与支付办法
一、租金
1、 ,按现状年租金 元整(不含物业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费用每 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按上一租赁期年租金上调10%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
二、支付办法
本合同正式签定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50%,计 元人民币,一个月付清全部租金共计 元整。
第二年及以后为每年 月 日付50%, 月 日付50% 。
如果乙方不能在本协议限定日期交付租金,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同 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的义务。
2、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工商、相关手续的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地进行和税务登记。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交纳租金。
3、乙方必须优先安排管庄地区本地劳动力,而且必须完善各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 其他应约定的条款
1、对所租用的商业房屋乙方不能转租,对现有房屋结构不能擅自改动。乙方在承租期间负有维修、保管该租赁物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租赁此商业用房必须合法经营、合法纳税,必须注意各项安全。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债务及一切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4、在承租期间,由于乙方未能交纳各项税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承租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在租赁物上添附的附属物,无偿交与甲方。
6、双方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承租。
第五条
1、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每延期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2、乙方如果违反上述第四条的各项约定或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
第六条 遇市区有关政策调整双方必须终止协议,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经营损失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