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作物买卖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作物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作物买卖合同1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农作物买卖合同2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种:
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检疫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主要栽培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 ……此处隐藏11029个字……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第五条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第六条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定金______元。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八条双方一般责任
出卖人:
1、对种子质量负责,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所供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受人。
2、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定金,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出卖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按所签订总价款的____%由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支付赔偿金。
2、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____%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____%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出卖人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合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批量散装种子交易。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卖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作物买卖合同15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三、包装要求:
每包20公斤,塑料编织袋包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五、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
七、双方一般责任: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需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违约责任:
供方: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约定数量供货,否则违约罚款伍万元。需房: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约定数量按时提货,否则违约罚款伍万元。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
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供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纯度以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种植鉴定为准。因自然灾害、栽培管理不当、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供方恕不负责。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需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